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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价格评估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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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作者: Lan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日期: 2015-07-08 10:11:57

 

广西价格评估行业协会

    

 
桂价评协秘[2015]7
                                                                   
 
 
关于缴纳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广西价格评估行业协会章程》和《广西价格评估行业协会会费标准与缴纳办法》的规定,会员应按年度缴纳会费。请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按标准缴纳2015年度会费,会费标准见附件。缴纳会费方式如下:
一、缴纳现金与支票
请交至广西价格评估行业协会财务部。
二、汇款
收款单位:广西价格评估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市枫林路支行
银行帐号:2102 1332 0930 0001 668
三、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C单元C1701号
邮政编码:530021
联系电话:0771-5823091(前台)  0771-5679990(财务部)
感谢各会员单位对我协会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并欢迎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广西价格评估行业协会会费标准与缴纳办法 
    广西价格评估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5年7月8日
 
附件:
广西价格评估行业协会会费标准与缴纳办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标准
1、 本协会单位会员:单位会费150元/月,理事单位会费800元/月,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月,常务副会长单位8000元/月。
2、 本协会个人会员:5元/月。
二、 缴纳办法
1、 会费按年度缴纳。缴纳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每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缴纳当年全年会费;下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缴纳当年全年会费的50%。
三、 附则
1、 本协会会费的收支情况,由协会财务部编制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 根据本协会章程,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3、 本协会会费标准与缴纳办法经广西价格评估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于2014年11月16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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